(2012年11月27日研究生院院務會討論通過)
為維護研究生和指導教師(以下簡稱導師)的合法權益、規(guī)范管理流程,對在學研究生申請調換導師制訂如下管理辦法。
一、 申請緣由
研究生確定導師后,一般不允許調換導師。但遇以下特殊情況時,研究生可以向所屬院系提出調換導師的申請:
1、 導師由于退休、離職或其他原因不能繼續(xù)指導;
2、 師生間矛盾難以調和;
3、 院系或導師認為必要。
二、 申請程序
1、 研究生填寫《研究生調換學科專業(yè)/指導教師申請審核表》;
2、 原導師和接收導師分別簽署意見;
3、 院系審核;
4、 研究生院審批。
三、 其他規(guī)定
1、 因特殊原因,在原導師不簽署意見的情況下,研究生所屬院系在調查了解情況基礎上,經(jīng)院系行政會議討論,可做出是否同意調換導師的決定,報研究生院審批;
2、 在辦理調換導師手續(xù)期間,研究生應正常參加教學和科研活動;
3、 研究生跟隨原導師期間所做工作,未經(jīng)原導師同意,不得自行發(fā)表或用于申請學位;
4、 碩士生調換導師(不涉及調換學科專業(yè))可由院系參照此規(guī)定自行審批;
5、 院系可根據(jù)以上要求制定本單位的具體實施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