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庫集中支付工作的操作應更符合高校活動規(guī)律
■全國人大代表、清華大學副校長 謝維和
今年,在財務處負責同志的幫助下,我和中山大學黃達人校長等人大代表聯(lián)名提出對國庫集中支付工作在高校中的操作提出了建議。
國庫集中支付是我國財政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其含義是:國家安排給高校的財政資金不再下?lián)艿酱髮W的銀行賬戶,由大學統(tǒng)籌安排使用;而是將這些資金安排在國家的財政專戶中,為大學開設子賬戶。學校支付資金時需要開出特殊支票或將支付申請?zhí)峤坏截斦浚韶斦恐苯又Ц督o第三方。
從設計的初衷來看,這種做法可以提高資金運轉效率、避免截留挪用等舞弊行為、加強結余資金管理,具有積極意義。但在高校的實際操作中,產生了諸多的問題和矛盾。說到底,主要是政府財政的管理規(guī)律與高校教學科研的活動規(guī)律不完全一致,對高校教學科研帶來了較大影響,產生了程序繁瑣復雜、撥款項目間資金無法調劑使用、高校收入不一定能夠用于高校等問題,對學校的教學、科研產生了不利影響。
經過長期的關注和調研,我認為,非常有必要對目前的國庫集中支付工作進行調整或修正,以保持高等教育的可持續(xù)發(fā)展和國家財政改革落到實處。
作為北京市的全國人大代表,我也會將宣武區(qū)反映的“進一步重視和發(fā)揮好‘老字號’作用”的提案帶到會上。同時,我國經濟形勢的走向、養(yǎng)老保險相關政策的制定也是我非常關注的問題。
(采寫整理:新聞中心記者 張莞昀 程曦 學生記者 連惠陽 何冰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