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社會科學研究,支撐國家法治建設
●公共管理學院教授 王亞華
國家治理改革的重大部署
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是完善和發(fā)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xiàn)代化。這次十八屆四中全會作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決定,是全面推進國家治理體系改革的重大部署。將法治作為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為中國的改革進一步明確了方向,這就是建立基于法治的國家治理體系,依托法治加強國家治理能力。
十八屆四中全會的 《決定》是對中國政治建設作出的重大部署,將會引領新一輪的中國政治體制改革。黨的十七大和黨的十八大報告都強調,發(fā)展和加強社會主義民主政治,要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tǒng)一。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已經提出建設法治中國,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這次的《決定》則是全面闡述如何建設法治中國。中國政治改革的基本取向是民主和法治,《決定》系統(tǒng)闡述了堅持黨的領導與依法治國的關系,以及人民當家作主與依法治國的關系,提出依憲治國、依規(guī)治黨的重大方針,為中國政治建設進一步明確了方向。
建設國家治理的軟件基礎設施
從完善國家治理體系的角度來看,法治建設的目的是為國家治理提供軟件基礎設施。中國擁有世界上最大規(guī)模的硬件基礎設施,包括交通基礎設施、電信基礎設施、能源基礎設施和水利基礎設施等,但是中國的軟件基礎設施與經濟社會發(fā)展水平并不相稱。要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xiàn)代化,中國必須大力提高法治水平,加強法治軟件基礎設施建設,快速提升制度現(xiàn)代化的水平。
從公共管理的角度來看,當前中國面臨的很多公共事務的困境,有相當一部分可以歸結為體制問題,究其根源是法治問題。例如關于流域綜合管理,學界很早就提出了建立綜合性的流域管理委員會,但在實踐中進展非常緩慢,其體制根源是中國的行政管理機構主要依賴于行政授權而不是法律授權。目前與“水”相關的部門如水利、環(huán)保、漁業(yè)部門等,都分別設立了流域性的管理機構,但這些流域機構難以整合,主要就是因為現(xiàn)有的流域機構是中央部委的派出機構,其職能權限來源于中央部委的行政授權。建設綜合性的流域管理體制,國外發(fā)達國家的通常做法是法律授權給流域機構,形成處理跨行政區(qū)和跨部門的綜合性流域管理體制。因此,如果中國能夠深化法治體系建設,就有可能通過法律授權的方式,解決流域綜合管理的體制問題。
確立規(guī)則社會的制度權威
中國社會建設的方向是從人治社會走向法治社會,從這個角度來看,這次四中全會將是中國社會轉型的一個里程碑。從人治走向法治,核心是建設一個規(guī)則社會,既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又執(zhí)法必嚴、違法必究,特別是已有的法律法規(guī)能夠有效落實,也就是要樹立制度權威。那么,制度如何才能有權威呢?社會科學的研究表明,制度要樹立權威需要有三個方面的要素。
第一是制度本身要合理。目前中國實際上已經有一個相對完整的法律體系,未來需要完善立法體制,提高立法質量,使法規(guī)制訂得更公平合理,便于社會認可和遵行。
第二是制度要有外在的強制力。這有賴于通過不斷完善司法體系,切實保障法規(guī)的執(zhí)行。
第三是制度還要有內在的約束。全社會要樹立法治觀念,形成尊重法規(guī)的文化和傳統(tǒng)。廣大公民樹立尊重法律的意識,社會形成全民守法的風氣,這對于建設法治社會更具有長遠性。
上述三個方面,這次《決定》都多有涉及。例如,《決定》中提到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建設社會主義法治文化的問題。從這個角度來看,法治建設不單是法律本身的問題,還涉及到社會的方方面面,因此法治建設需要著眼于全局全方位推進。
對社會科學研究提出的挑戰(zhàn)
從公共管理學科的角度來看,這次四中全會對我們的學科提出了很多新的挑戰(zhàn)。例如,如何科學地制定制度,如何確保制度的有效執(zhí)行?如何從學理上理解不完全執(zhí)法現(xiàn)象?如何使制度的制定者能夠承擔責任,確保立法的公平合理性?法治社會如何克服潛規(guī)則的影響?這樣一些重要的制度問題,需要更多的學術研究來提供見解和支撐。
中國正處于全面推進和深化改革的關鍵時期。大規(guī)模的法治改革和制度建設,對社會科學相關研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提高制度研究的理論水平,全面推進法治建設的科學化,已經成為社會科學學者面對的重大課題。因此,需要加強有關學術工作的支持力度,特別是加強公共治理和制度分析等方面的研究,不斷提升法治建設的科學支撐水平。
注:本文為清華教師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座談會教師發(fā)言選編。
來源:《新清華》2014-11-21